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1991]1号、7号和杭州市人事局[2002]27号、49号文件精神,陈妍曙等六名同志见习期满,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初定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 陈妍曙 助理工程师 杭州市水利设施监管中心 谢 骏 助理工程师 杭州市城郊河道管理处 朱剑翀 助理工程师 杭州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丁 平 助理工程师 杭州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余昊琴 助理工程师 杭州水电建筑有限公司 毛金清 助理工程师 以上六名同志任职时间自2009年7月28日起。
二○○九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任职 资格 通知 抄送:市人事局、市农办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办公室 2009年8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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