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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山区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确保山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和长期发挥效益,《余杭区山区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近日出台。意见提出了实现10万山区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率100%的总体目标,明确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当地镇乡人民政府,全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余杭区林业水利局,区发改、财政、卫生、环保、农业、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工作。余杭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用于对镇乡长效管理工作的奖励。奖励资金与绩效考评挂勾。由余杭区林水局牵头每年进行年度考核,并对管理成效显著的镇乡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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