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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水利局,各资质单位,各评审专家:
为总结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经验,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水资源论证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总结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函〔2009〕325号,见附件1)要求,现将2008年度水资源论证总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机关(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按以下要求开展论证总结工作,并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机关年度总结表》(附件1):
1、水资源论证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2、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情况,包括报告书审查的数量及质量、项目类型、审查的方式及专家的组成等基本情况;
3、是否存在越权审查现象;
4、报告书备案与统计工作情况;
5、对水资源论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资质单位,按以下要求开展论证总结工作,并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年度总结表》(附件2、3):
1、资质单位基本情况;
2、资质变更情况;
3、业务情况;
4、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5、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评审专家,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专家年度总结表》(附件4)。
四、请各审查机关、评审专家和资质单位,于2009年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可在浙江水利网http://zjwater.com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