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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野鸭案
近日区林业局对新街镇双圩村范建木、新湾镇新南村李加林等17人非法猎捕野鸭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08年10月间范建木、李加林等17人在萧山围垦外17工段非法猎捕野鸭共183只。此案经萧山区公安分局新湾派出所立案审查,因未构成刑事犯罪,于2009年4月30日移交我局。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区林业局提醒广大市民,非法猎捕野鸭严重威胁着钱塘江水系野鸭的生存,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市民如发现非法猎捕野鸭行为应及时向区林业局或当地政府举报,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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