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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上午,杭州市青山水库管理处在临安市拆违办、水利水电局、行政执法局的大力配合下组织力量,对库区一处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
2007年7月,青山湖街道研口村村民黄某某未经审批,擅自在青山水库库区太阳湾研口鱼塘(高程:吴淞27米),违法搭建房屋,计210平方米,用于餐饮经营。建筑开建时,被水库执法人员巡查事发现,责令业主立刻停建并拆除已建工程,当事人拒绝执行,直至强建完成。本着人性化执法的原则,青山水库管理处与临安市拆违办、水利水电局、行政执法局多次作当事人思想工作,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该违章建筑,但当事人拒不执行。2008年6月17日,临安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与杭州市青山水库管理处向当事人黄某某联合发出《关于限期清除青山水库库区违章建筑的通知》(杭青水[2008]13号、临防汛[2008]28号),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发出通知后,青山水库管理处、临安市拆违办、水利水电局、市城管执法局、青山湖街道多次上门动员当事人自拆,但当事人一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托。为此,经各部门协商,并经市领导批准同意,决定实施联合执法,强制拆除。
28日10时许,各部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并动用中型挖掘机一台,民工10人,水电工一名,对该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本着“文明执法”的原则,首先组织民工对该违章建筑内的设施进行了搬移,并要求水电工切断现场水、电,然后动用挖掘机对该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由于事先工作到位,当事人也没有过激行为,强制拆违工作进展顺利,11时30分,拆违工作顺利结束。本次强制拆除违法建筑,青山水库管理处事前做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联合行政执法、公安等力量,组成了60余人的现场工作队伍,强势推进,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极个别人在水库库区违法建房、搭棚等,占用了水库防洪库容,严重了影响了水库的防洪效益发挥。青山水库处理处在市林水局的指导下,在临安市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办事,依法行政,加强库区水事管理,保护了水库的防洪库容,保障了水库防洪功能的正常发挥。此次拆违行动,也充分显示了水库管理处强化库区管理的决心和信心,也对库区其它水事违法行为产生巨大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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