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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建德市政府将《关于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决定,以建政办[2008]144号文件发往各有关部门、单位。
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意见》是建德市政府解决建德三家国有林场,于2003年职工身份置换后,对职工分户经营合同进行回购。原职工分户经营的合同林木材积共12万多立方,若安排在15年内采伐的话,每年需要采伐指标8000立方,而每年省厅安排给三家国有林场的实际指标只有7—8000左右。而三家国有林场为维持正常的运作,每年就需要采伐这些指标。
因此分户经营后,身份置换后的职工实际分到的家并持有合同的山,对山上的树木并没有采伐指标,因此无论是成熟林还是过熟林,自2003年分到职工名下,6年过去,三家国有林场其实没一名职工拿到采伐指标进行采伐变现,于是许多分山后的林场职工,因多年没有生活来源和经济收入,使生活陷入困境;而国有林场也因东一块西一块的山已分到职工名下,无法统一规划和管理;加上职工不安定因素时有发生,让背上巨大包袱的林场及林业局的领导,工作时年年忧心如焚。
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出台后,地方政府分三期拿出地方财政近4000万元,将已分山到户的422名林场职工的山,分期分批如数回购(如职工不愿回购的,可按合同继续持有)。
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有效解决国有林场的经营负债和林木分户经营遗留问题,理顺体制和机制,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培育管护,适度开发经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使国有林场从木材生产型林场向生态型林场转变;确保国有林场第三次深化改革后正常运作,收支今后一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该《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建德林业局组成三个回购工作领导小组,分三个阶段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尽快完成、完美地做好回购工作,让职工安心,让政府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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