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 | 下城 | 西湖 | 拱墅 | 江干 | 萧山 | 余杭 | 滨江 | 临安 | 富阳 | 桐庐 | 建德 | 淳安 | 更多>> 旅游者 | 市民频道 |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首  页 | 政务公开 | 新闻中心 | 林水特色 | 普法教育 | 专题报道 | 天堂社区 | 软件下载 | 精彩影视 | 健康资讯 | 音乐无限 | 网络硬盘 | 信息排行 | 博  客 | 政府信息公开
 天堂山水首页 >  新闻 > 林业 > 浙江林业 > 正文
浙江出台《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绿色时报    2007-3-20 0:00:00
    浙江省绿化委员会日前出台《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规定,公民可通过认建认养林木绿地的新途径来履行植树义务,各级绿化部门将授予证书,作为其完成相应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证明。
    近年来,浙江省的绿化地块逐年减少,而许多地方林地造好后,后续管理资金十分缺乏。通过以资代劳、投工投劳等方式实行林木绿地认建认养,能有效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为此,该省宁波等地已开始探索多样化的义务植树实现形式,宁波城区共有25块绿地及93株古树、大树被25家企事业单位和27位市民认管认养。
    据悉,今后浙江省的县级以上绿化部门将定期确定一批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范围包括城市公共绿地、生态公益林、绿色通道、古树名木、风景林地等,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认建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当地绿委办或林木、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实行协议管理。属以资代劳的单位或个人,在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支付认建认养费用。出资额以不低于所认养的林木、绿地当年所需培育、管护费用为基准。如果属投工投劳的,则由绿委办或林地、绿地的产权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在绿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
    此办法规定,认建认养要保证一定的面积和株数:个人认建认养树木要3株以上(或古树名木1株以上),绿地面积则10平方米以上;单位认建认养树木要在10株以上,绿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此办法还规定,认建认养的单位和个人在协议期内,对所认建认养的林木、绿地拥有监护权。对委托绿化养护管理的,管护单位每年应向对方提供当年的养护信息。如果受委托管护单位管养不善,导致林木、绿地毁坏、死亡的,认建认养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绿委办要求整改甚至中止认建认养,拿回认建认养费。个人对林木、绿地连续认建认养出资额达1万元以上、单位30万元以上的,可取得该林木、绿地的冠名权。对认建认养费用个人500元以上、单位团体1万元以上的,允许其在所认建认养的树木、绿地上悬挂或树立认养荣誉牌。
    
作者:   摄影:
评论】  【打印】  【关闭】  点击:
相关报道
网络实名:天堂山水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浙ICP备05001987号    建议IE5.5,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主办: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地址:德胜路353号  电话:88394840
技术支持:杭州集广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56327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