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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切实加强水利建筑市场管理 |
| 余杭区林水局 2007-11-29 12:0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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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余杭区水利工程监理和施工企业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本区水利建筑市场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余杭区林水局制定了《余杭区水利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暂行规定》和《余杭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若干规定》两项管理规定,于2007年9月1日起实行。 实行三个月来,相关管理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两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大部分监理、施工企业根据规定要求,加强了内部管理,但仍有一些企业及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截至日前,余杭区水利招标办、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水利工程质监站等单位已对34家施工企业及41位项目经理在投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了记录,发出记分通知 46份;根据规定,责令杭州原景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更换其公司一位记分已达27分的项目经理,并暂停该项目经理参与余杭区水利工程建筑市场活动一年。余杭区水利质监站对2位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的不良行为进行了记录,发出不良行为记录通知2份。两项规定实行后,各方行为日渐规范,施工质量管理得到加强,但监理和施工企业还须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和规范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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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余杭区林水局信息审核 张利春 摄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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