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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子和山核桃是淳安县农业主导产业,培育、开发、经营和利用好竹子、山核桃资源是山区林农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为加快培育发展竹子和山核桃特色优势产业,实现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淳安县对竹子和山核桃产业发展,最近制定新政策。
(一)继续扶持竹子基地建设。对新建毛竹基地每亩奖励200元;小杂竹基地每亩奖励100元。造林当年验收合格,毛竹补助150元,小杂竹补助50元,第二年、第三年抚育验收合格后各奖励25元。已列入县移民局补助的竹子基地除外。
(二)加大毛竹低效林分改造力度。对符合低效竹林改造条件,改造面积连片10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100元。
(三)建立高产高效示范园区。通过加强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开展生态和标准化栽培,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对列为县级竹子和山核桃示范园区的,给予每个园区8-10万元的奖励。
(四)加强安全食品基地建设。鼓励竹子、山核桃产区开展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积极推进无公害、森林、有机食品标准化生产,在2010年底前通过省级以上无公害、森林和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每个分别奖励5000元、8000元和1万元。
(五)培育发展加工企业和品牌建设。鼓励发展竹、笋和山核桃加工企业,引导现有加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新技术创新,提高加工能力和产品档次,打响千岛湖品牌。鼓励支持竹、笋和山核桃加工企业积极应对QS认证,对2010年底前通过QS认证的,给予每个企业2万元的奖励。
(六)扶持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竹子和山核桃产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推广,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每年各安排10万元技术推广经费(从林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重点用于竹子、山核桃产业新技术推广。
扶持政策,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验收。
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并报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批准后给予补助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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