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河道采砂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的规划制度和采砂许可制度,强化监管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责、权、利三者有机统一。
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7月25日下午,省水利厅召开河道采砂管理专题座谈会,研究如何有效贯彻实施《办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河道采砂依法、科学、有序。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厅政策法规处、省水政总队的全体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孙晓山厅长主持,厅党委书记汪普生到会并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认为:随着河道采砂管理职权的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责任更大了,担子更重了。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河道采砂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要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切实履行采砂管理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河道采砂管理的各项措施,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促进全省水利的可持续发展。
汪普生书记要求: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艰巨性,认清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处理好管理中的各种矛盾。一是要加大《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宣传和贯彻,使全省河道采砂管理走上正常轨道,使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等了解《办法》的内涵及意义。要抓紧做好省政府召开全省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贯彻实施《办法》创造条件。同时,要强化水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掌握《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是要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机制,在总结完善现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做到分工合理,责、权、利相统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联动,共同配合做好采砂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尤其是公安部门的积极性;三是合理调整利益关系,结合实际,实事求是,积极探索有效的省市县三级利益分配机制。四是要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现场监督管理。要部署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行动,为《办法》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五是要做好基础工作,尽快健全和完善《办法》的各项配套制度,抓好采砂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及采砂执法机构、人员和装备建设工作,为加强采砂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孙厅长要求厅有关处室会同有关单位尽快提出贯彻《办法》的精神工作方案,报厅会议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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